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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爷爷今年81岁,年10月一位销售人员上门推销,陈爷爷花了多元买了一台净水器,在使用了半年之后,发现净化的水流出来是红色的,好像生了锈一样。找到卖家,卖家来更换过一次。

现在净水器又出现同样的问题,想再找销售员,对方不接电话了。想这种情况自己该怎么办?

重庆硕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

陈爷爷和卖家之间属于买卖合同关系,陈爷爷如果认为产品有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卖家对产品是否有质量问题作出解释。如果卖家联系不上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因此,陈爷爷可以和净水器外包装或者铭牌上标明的厂家取得联系,要求生产厂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

但是,净水器作为一个耗材类产品,具有一定的保质期,并且,需要日常的合理维护和定期的更换滤芯,如果净水器已超过其标明的保质期或者是因为陈爷爷日常使用保养不当造成的产品损坏,就不属于产品产品质量问题了,生产厂家也将不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建议市民在购买净水器等需要定期更换的产品时,需仔细查询产品说明书或保修卡上的保质期和使用保养方法,再选择是否购买,并且,在购买后要严格按照使用保养方法进行合理使用。

黄女士说:年6月,一个已婚的朋友找她借了三十万元钱,写有借条,约定是三个月后归还。这笔钱是通过银行转到朋友丈夫的银行卡上的。三个月后,到了还款时间,朋友说没有钱还,承诺过一段时间还,而这期间,她会支付黄女士借款利息,月息两分五。

对方只支付了两个月利息,就再也没有支付了,黄女士找到朋友,朋友希望再宽限一段时间,年春节归还本金和利息,黄女士同意了。但到了年春节,对方只还了元给黄女士,其他的就还不出款来了。王女士很气愤,两人关系也搞僵了,黄女士准备起诉朋友,经查才得知,早在年,朋友就和老公离婚了,朋友名下没有任何财产,反而背了不少债。

黄女士想朋友没有财产,自己起诉打官司有实际意义吗?她的钱是转到对方前夫的账号上的,能起诉朋友的前夫吗?

重庆硕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

黄女士朋友向其出具了借条,并借到了款项,他们之间属于民间借贷关系,黄女士可以起诉要求其朋友还款,但因其朋友已于借款前就已离婚,所以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黄女士凭该借条无法要求其朋友的前夫还款。

但是因为其朋友已明显不具有还款能力,又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规定,仅有银行的转帐凭证也是可以进行起诉要求还款的,因此,黄女士也可以不以借条为依据,而仅凭借当时转款给其朋友前夫的转帐凭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朋友的前夫承担还款责任,但是,存在一定的败诉风险。

杜先生的女婿是做工程的,从年开始,以做工程需要资金为由,不断找杜先生借钱,至今已累积到了11万元,每次都写有借条,但没有约定还款日期。

最近,杜先生找女婿要求还钱,女婿却说没钱归还。怎样才能拿回借款?女儿需要一起来承担债务吗?

重庆硕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

杜先生的女婿与杜先生之间属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受我国法律保护,虽然没有约定还款时间,但是,在杜先生要求其女婿还款时,其女婿就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将借款归还给杜先生,杜先生女婿已没有归还为由拒不还款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杜先生的女婿如是在和其女儿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向杜先生借的款,除其女儿有证据证明该借款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则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其女儿也负有向杜先生偿还借款的义务。

杜先生与其女儿、女婿毕竟为亲属关系,建议通过协商途径催收借款,如确实协商不成的,杜先生也可以凭原始借条、转帐凭条等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去其女婿、女儿偿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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