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商报讯有户无牌、一户多牌、一牌多户、门牌被损……门楼号牌的不规范给市民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将于3月1日起实施的《重庆市门楼号牌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改变这个现象。市政府法制办昨日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昨日,市政府法制办政法农林法制处处长张云纲对《办法》进行了解读。他表示,《办法》规定,门楼号由门号、楼幢号、单元号和户号四部分组成,具有唯一性。

    《办法》对门楼号牌的编制、设置、管理和使用,以及设置单位和个人的义务及法律责任四个方面作了详细规定。“门楼号编制由管理相对人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的传统管理模式,转变为由公安机关主动进行编制,管理相对人根据需要向公安机关申请编制或者申请提前编制。”张云纲表示,门楼号牌管理模式的改变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体现。

    此外,《办法》规范了门楼牌设置标准,对门牌、楼幢牌、单元牌、户牌的大小规格、颜色作了较详细的区分。同时,门楼牌的制作安装及经费,由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确定具体实施单位,门楼牌的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为弘扬重庆历史文化、保持地方传统特色。《办法》规定,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点)、优秀近现代建筑、乡土建筑、历史建筑、历史文化保护区等五类房屋建筑,可以由有关单位设置与其建筑风貌、历史文化特点相协调的特殊样式的门牌,并报公安机关进行备案。

    《办法》实施以后,对门楼号和门楼牌有了强制性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移动门楼牌,因房屋装修等原因需要暂时拆除门楼牌的,应当在修缮完毕后立即恢复。同时,禁止自行确定、安装门楼号,以及擅自制作、阻止安装门楼牌。出现违反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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