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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重庆市政府网开设了“依法统计依法普查”专栏。重庆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黄可为专栏撰文宣传《统计法》。

认真贯彻统计法

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重庆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黄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于年12月8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年5月15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九次会议修正,年6月27日再次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通过,于年1月1日起施行。自《统计法》实施以来,我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大大优化了全市统计工作的信息、咨询、监督效能,有力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一、近年来我市学习贯彻统计法取得扎实成效

  加强统计地方法规立法工作。年9月,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修订了《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删除了有关统计从业资格部分,使统计地方法规保持了与上位法的很好衔接,确保我市更好地贯彻落实《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

  (一)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近年来,市统计局宣讲团积极宣讲《统计法》,先后在区县、市级部门、各级党校宣讲90场次左右,受众涵盖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区县四大班子领导及区县级党政部门、乡镇(街道)党政负责人等,共计3万余人次,不断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统计法》的热潮。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将《统计法》等相关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年全年干部培训必修课。各区县党校、行政学院(校)也陆续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政府部门、乡镇(街道)干部培训内容。在“重庆市统计信息网”、“重庆统计微博”开设学习专栏,大力宣传《统计法》等统计法律法规,社会反响强烈。在每年开展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12·8”全国统计法制宣传日活动中,《统计法》均为活动宣讲的重要内容之一。近五年来,我们累计组织统计法制宣传活动余次,发放有关宣传资料10万余份(册),培训统计执法人员超过1千人次。

  (二)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机制。规范催报和数据审核查询,严厉惩处迟报、查询回复不力等行为,区县数据质量责任进一步压实。制定细化的全过程质量管理制度,基本实现在全系统实施全程全员全域的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数据质量的“防火墙”日益牢固。统计规范化建设持续加强,严格实施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公示制度,制定统计调查证颁发和管理办法,规范统计调查证印制、核发和管理。

  (三)做好统计咨政服务工作。初步建立监测框架体系,编印《重庆经济监测报告》,全方位监测全市经济运行情况。深度开发挖掘统计数据,针对热点、难点和苗头性问题开展综合宏观分析和微观分析,撰写有统计特色的报告和各类统计信息,为市领导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充分利用传统媒介和新媒体,向受众提供内容更丰富、时效性更强、获取更便捷、使用更方便的统计数据,“数据重庆”APP和“重庆数据”宏观数据库已成为社会公众及时了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查询和使用统计数据的重要平台。大力推进统计公开透明,扎实开展舆情监测,持续加大数据解读力度,合理引导公众预期。

  (四)抓好统计执法工作。严格执行《统计法》等统计法律法规,坚决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加强并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近两年来,市统计局坚持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给予上百家企业和单位警告、罚款行政处罚,将其中7家严重失信企业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平台和信用重庆、重庆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开展联合惩戒。坚持“执法与服务并举”,对上年统计违法被查处的单位进行重点回访,检查其整改落实情况。

  二、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统计法

  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统计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深入推进,统计工作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地位越来越重要。为充分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统计工作的要求,必须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一)依法治统是践行全面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依法治统贯彻了党中央在新时期的统一部署,承载了中央领导的殷殷嘱托,势在必行、刻不容缓。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统计事业发展作出重要讲话指示批示,要求改革统计管理体制,健全统计制度方法和指标体系,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为国家各项决策部署提供科学支撑。中央领导同志的谆谆教诲,铿锵有力、振聋发聩,为统计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中办、国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相继出台,表明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统计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坚持实事求是、坚决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鲜明态度和坚强决心。

  (二)依法治统是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的根本保证。《“十三五”时期统计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建立现代统计调查体系,《意见》也要求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建立现代统计调查体系包括六大目标,其中就有建立法律完备、普法深入、执法严格、惩戒有力的统计法治体系。这就要求各级统计机构工作人员在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等职能时,要将法治思维和创新思维运用到工作中,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在法治的范畴内积极改革创新。在对统计数据采集、加工处理、分析评估和数据发布等业务环节的工作质量进行规范管理和控制时,必须通过法律手段确保统计工作全过程合法有序,确保统计结果真实准确。

  (三)依法治统是维护统计工作顺利开展的内在要求。当前,统计工作环境面临不少挑战和问题,影响统计改革发展和统计数据质量。一是全社会的统计法治意识需进一步强化。少数区县、部门、单位和企业负责人依法统计意识还比较淡薄,对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统计工作重视不够;部分调查对象法治意识欠缺,对统计调查工作配合支持不够;社会公众对依法统计理解还不全面;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统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以及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统计问题的能力、水平还不完全到位。二是统计法治实施还不够严格,违反国家统计调查制度、不按统计操作规程调查、疏于数据管理等问题在一些区县、部门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三是部分区县统计执法力量薄弱、执法水平不高,个别区县甚至因达不到两人持有执法资格证而无法正常开展执法工作。四是法治宣传形式和覆盖面单一、狭小。在近几年的普法宣传中,基本采取传统的摆摊设点统计法律咨询宣传、搞法律知识竞赛、法律知识考试等方式组织实施,使受法人员、学习内容都受到局限。这些问题直接或间接制约着统计工作特别是统计法治工作的开展。我们一定要充分认清当前统计法治工作面临的新问题,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精神和《统计法》等统计法律法规,着力破解影响统计数据质量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三、确保全市统计工作始终运行于法治轨道

  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要求统计部门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动统计事业发展,把统计工作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都纳入法治轨道。

  (一)切实加强党对统计法治工作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贯彻落实这一战略部署,需要明确党对法治工作领导的主要内容,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对统计法治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和求真务实工作作风,全面贯彻落实《意见》《办法》《规定》的各项要求。

  (二)依法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全市统计系统要牢固树立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理念,依法履行职责,坚持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政令,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积极实施国家统计调查任务,依法设定审批备案统计调查项目并监督管理责任制的建立落实。严格按照《统计法》规定,坚持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实事求是,恪守统计职业道德,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使统计工作各个环节更加规范、有序、透明、高效。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依法管理统计调查资料、严格管理统计对象的身份资料,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依法提供和公布统计资料,推进统计信息共享,全力推进统计公开透明。

  (三)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力度。执法必严是让《统计法》长出牙齿,提高威慑力的必然选择,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是统计法治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要切实推进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严肃查办统计违法案件。进一步压实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的责任,做到有案必查、查案必实、实案必惩,同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抓牢联合惩戒这个抓手,狠抓企业这个基础,扭住统计人员这个根本,不断提高统计失信成本,尽快形成并强化“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统计信用惩戒大格局。

  (四)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严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建立健全普法宣传长效机制。坚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应以领导干部为关键,以统计机构和人员为重点,以社会公众为主体。要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不出假数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我们要把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领导干部的必修课。做好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使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全面知悉自身担负的统计职权职责;积极开展统计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充分利用《统计法》颁布日、修订日、实施日和中国统计开放日、世界统计日等重要时点,不断增进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和统计工作的了解、认识和信任,增强调查对象支持配合经济普查、统计调查和抵制各种非法干预的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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